法制晚報訊(記者汪紅) 在12日召開的“第五屆中國法學博士後論壇”上,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提出,國家治理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國家治理制度只有通過法治化才能定型化、精細化,增強其執行力和運行力。
  張文顯表示,三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四中全會的主題將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這兩個主題是有內在聯繫和外在契合的。
  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國家治理體系、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三方面的現代化,核心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就是國家制度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體系至少有3套支撐性制度體系:
  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制度體系;以中國共產黨黨章為統領的黨內法規體系;以黨的基本路線為統領的政策制度體系。
  國家治理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通過健全和完善國家治理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實施機制,形成科學完備、法治為基的國家治理體系,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
  國家治理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內容是交叉的。法治之所以能推進和保證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就是因為現代法治為國家治理融入了良法善治的基本價值。
  良法就是良好的治理。國家治理是否是良法之治,關鍵看國家治理體系貫穿什麼樣的價值觀和價值標準,秩序、公平、人權、效率、和諧等樹立了基本價值。
  張文顯表示,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標誌就是各種制度總體上最終彙總表現為法律制度體系,國家治理制度只有通過法治化才能定型化、精細化,從而增強其執行力和運行力。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從法治角度看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首先應是權力產生的民主化,其次是權力運行的制度和規範化,三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應該把法律作為行為準則,這也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含義。
  法治是連接全社會的共同的價值體系,特別是現在不同的社會群體對改革的期待和訴求不同,只有法治能夠成為凝結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
  法治賦予執政黨和政府治理國家的合法性,能提高國家治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加國家和社會的良性互動,還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為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充分的資源。
(原標題:張文顯:三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二者有內在聯繫 法治化是現代化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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