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佈《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明確案件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內容範圍、方式方法和工作機制,社會廣泛關註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需網上公開。《規定》明確了重要案件信息發佈的內容範圍、方式方法、內部分工、審核把關機制等。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佈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佈重要案件信息時,同時在案件信息公開網上面向社會大眾發佈該信息。
  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二是社會廣泛關註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三是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四是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五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另外,《規定》還要求在互聯網發佈: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法律文書。《規定》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網上查詢,案件相關人員獲取信息更方便快捷。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詢是向特定人員開放的,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查詢案由、受理時間、辦案期限、辦案部門、辦案進程、處理結果、強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按規定,如果認為檢察機關該公開的信息沒有及時公開,或者認為公開得不適當、不規範的,可以向辦理該案件的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反映;如果對處理情況不滿意的,還可以向上級檢察院反映。上級檢察院發現有不合法、不適當的,應當及時督促下級院糾正。  (原標題:重要刑事案件 批捕公訴需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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