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
  欠人274萬就是不還
  3輛寶馬2套房產過億項目
  三輛寶馬車,兩套房產,名下還有多個項目,就是這樣一個“不差錢”老闆欠他人274萬元遲遲不還,還拿法院的還款判決書不當回事兒。
  昨天,管城法院首例拒執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李軍(化名)當庭獲刑1年零8個月。“拒執罪的前提是有錢不還,我是沒錢還,還判這個罪肯定不對,我要上訴。”李軍辯稱。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文/圖
  拖欠274萬元鋼材款遲遲不還
  2012年4月24日,薑先生的鋼鐵公司與李軍的杞縣金城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金城公司)簽訂了《鋼材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薑先生給李軍供應鋼材,李軍應在同年12月30日前結清鋼材款。
  可薑先生供貨後,李軍卻沒有按約還款。“電話要不不接,要不打不通,更別說見他本人了。”薑先生公司人員說,直到2013年才在杞縣金城公司“逮住”了李軍,同年2月5日,李軍答應簽訂“還款協議”,大致內容為,金城公司在2013年5月30日前支付薑先生公司鋼材貨款及違約金274萬餘元;李軍以個人財產擔保,逾期需付違約金。
  但協議並未起效。隨後,薑先生將李軍及其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9月29日,管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金城公司10日內還款274萬餘元及違約金,李軍對金城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名下3輛寶馬、兩套房產卻稱沒錢還
  本以為法院的判決能奏效,可薑先生這次又失望了。2013年11月25日,薑先生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李軍在開封註冊有3輛寶馬、兩套房產,還有多個銀行賬戶,執行期間有賬務往來。今年1月20日,管城區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拘留。
  拘留期間恰逢過年,李軍表示要分期還錢,並和薑先生公司再簽還款協議,鑒於李軍態度良好,法院提前解除其司法拘留,讓他回家過年。可重獲自由的李軍又不認賬了。更讓人氣憤的是,春節剛過沒幾天李軍買了新車,還拍照發給原告代理人李先生。
  執行法官還查到,李軍在鄭東新區的房產是2011年以150萬元全款購買的二手房。至於另一套房產,經查已被抵押。
  有錢不還不執行判決,犯拒執罪
  今年6月6日,管城法院認為李軍拒不執行判決的行為已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便向鄭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移交案件。
  6月14日1時許,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到李軍位於鄭東新區的家中傳喚其到案接受調查,調查中發現李軍手提袋內有一包毒品,並予以扣押。經檢驗,毒品達10克以上。今年9月24日,管城區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訴。
  昨天,管城法院審理該案,一審判決李軍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1年零6個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獲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我都沒錢我怎麼還,拒執罪的前提是有錢不還,我要上訴。”判決後,面對媒體,李軍首先就拒執罪給記者“普法”。他解釋,他的所有資產都不能變現,“我有好多項目,值1.6個億,都是民生工程,拆遷改造,不能變現。車是公司的,150萬的房子是我買來準備做辦事處的,也是公司的,另一套房產抵押了。”
  “這不是你公司欠人家的錢嗎?為什麼不能還呢?”面對記者的問話,李軍沉默了。
  “沒錢還不是拒執罪,我要上訴”
  法院將想辦法儘快認定房產所有權
  “他是沒錢還嗎?那他完全可以把房子和車子都抵給我們呀。”原告代理人李先生說。
  對此,執行法官表示,李軍在開封的3輛寶馬手續已查封,但實物在哪兒李軍拒絕透露,至於他說的工程,沒有證據,無從核實,而李軍在鄭州的房產,雖是他的家人在住,但房產還在原房主名下,法院無法予以執行。法院將採取進一步行動,儘快找到辦法認定李軍為房產所有人。
  5種“賴”將獲拒執罪入刑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犯罪的情形有五種: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線索提供 雅莉 志強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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